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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担保行业监管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创业辅导、企业信用担保等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创新,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负责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负责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及应用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机关政务信息、工作简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有关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业、信息化产业政策,组织拟订我市相关产业政策和措施,负责行业准入制的管理;组织拟订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政策措施;负责委综合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点课题调研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和工业普法教育,推进机关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协调、指导委属单位加强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行业队伍建设、职工培训、职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机械、电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四)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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