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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48号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整体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职责及信息化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与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组织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三)将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担的信息化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将原市中小企业局行政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负责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六)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负责综合运输协调、拟定综合运输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联合运输、组织协调春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行业准入及许可的相关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工业、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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