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逐步提高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提高数据库质量,逐步实现与已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的相关部门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信息共享。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发展动态监测和信息综合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流动人口信息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县、乡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工作,配置专用设备,加强人员培训,落实人员待遇。坚持每月流动人口信息核查工作制度,根据《信息变更报告单》录入、变更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确保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的完整,在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录入数量的同时,保证信息质量,提高个案信息的完整度和逻辑性。加强与省内各地市间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流,对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待办事宜及时查实,并及时反馈。各级人口计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工商等部门每季度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实现相关部门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加快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五)推动区域协作,积极推进服务管理一体化
2010年,重点实现我市与流动人口流向集中地市之间的区域协作、良性互动。进一步完善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区域协作制度,创新协作方式,拓展协作内容。建立“两地”案件协查制度和协商事项登记制度,定期通报案件查办和协商配合等情况。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一体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现居住地和户籍地通过信息网络等形式,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两地共享。形成协作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一体化。推动区域“一盘棋”,为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打下坚实基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92%以上。
(六)实行双向考核,落实流出地、流入地两地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合理地对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制定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内容、标准和指标体系。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突出领导保障、免费技术服务率和出生政策符合率等指标,强化流入地、流出地责任的落实。丰富考评方式,应通过调研、评估和考核等手段综合评定基层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县(市、区)政府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管理责任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