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统筹管理,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应包含流动人口项目内容。
各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城乡建设、卫生、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在开展社区规划、建设,劳务输出、就业登记、社会保障,物业管理、出租房屋管理,出生登记、新生儿防疫、健康证办理,入托入学,暂住登记,摊位出租登记等相关工作中,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其中,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评估,实行行政问责,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城乡建设、工商、教育、民政、司法等部门在就医,提供就业信息、安排就业岗位,招工,经商,入托入学,法律援助等方面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给予支持帮助,落实优先优待优惠政策。人口计生、公安、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努力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三)推动服务均等,实现免费服务全覆盖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各项权利,要树立“属地化管理,亲情化服务”的理念,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教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奖励优待,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全覆盖。建立起促使流动人口享受服务均等的保障机制,逐步使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法律援助等方面,享受与现居住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公开人口计生部门维权电话,公开辖区内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的名称、地址、项目和电话,在人口计划生育网站设立投诉信箱,畅通“12356”阳光计生热线。对流动育龄群众举报、投诉的计划生育案件,及时办理,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在流动人口中开展“一评三送”活动,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创业之星”、“服务之星”、“技术革新之星”三星评选活动;根据流动人口需求开展“三送”活动:一是投其所需送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把相关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知识送到流动人口手中。二是帮其所需送科技。为流动人口送去保健手册、科技信息、避孕药具等实用手册物品。三是解其所难送服务。组织“计卫合作”、“军地合作”,通过开通人口计生大篷车等方式,深入流动人口从业地和居住地为他们免费开展健康检查、诊断、回访服务,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就医减免部分医疗费用。
(四)实现信息共享,构建信息化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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