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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田灌溉机井升级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3.申报要求:(1)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2)集中连片申报,原则上要整乡整村安排;(3)机井升级改造工程必须是《规划》普查底册上的机井工程;(4)机井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区必须落实配电工程建设措施;(5)机井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区必须落实机井产权,建立机井工程管护措施。
  (二)工程审批及资金下达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论证工程建设方案,待审查、批复后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市财政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市本级财政投资资金。
  (三)工程实施
  由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成立相应建管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四)工程验收
  1.验收标准。机井升级改造后应达到出水量满足要求、有标准护井设施、有配套机泵、有管护人员。
  2.验收资料。建设方案、批复、资金拨付文件、竣工报告、工作总结、工程管护制度、县(市、区)验收报告、请验报告。
  3.验收方式。验收采用“听、看、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由县(市、区)逐井验收并向市水务局报请验报告,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抽验或普验,验收率不低于50%。
  4.验收安排。验收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当年工程必须当年竣工、当年验收,验收时间根据工程进展适时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农田灌溉机井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落实各项责任制,保证该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建设,确保质量。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实施方案,编制工程设计,招标选择施工队伍,加强施工监理,统一采购工程建设所需料物和设备,定期向市水务局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到位及完成情况等。项目建设期间,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制,管好每一个施工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工程竣工后,及时整理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建立工程档案,交付管理单位使用。
  (三)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资金是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比例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和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同时,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要设立单独账户,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四)加强工程运行管理。为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要首先落实机井管护责任,明确产权关系,做到管理人员、管理目标、管理效益、管理报酬四对照,使其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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