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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田灌溉机井升级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工程规划总投资2.9859亿元,平均每年投资7464.75万元。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资金投资比例为7:3,即市财政每年投入5225.33万元,县(市、区)财政每年配套2239.42万元。
  (二)机井升级改造工程投资按东部和西部计算,西部包括巩义、登封、新密、荥阳、二七、上街6县(市、区);东部包括中牟、新郑、管城、金水、惠济、中原6县(市、区)。
  1.新打机井每眼核算总投资平均为9000元,市财政6300元,县(市、区)财政配套2700元;
  2.维修、洗井每眼核算总投资,东部平均为3000元,市财政2100元,县(市、区)财政配套900元;西部平均为7000元,市财政4900元,县(市、区)财政配套2100元;
  3.更新配套水泵每台核算总投资,东部平均为4500元,市财政3150元,县(市、区)财政配套1350元;西部平均为17000元,市财政11900元,县(市、区)财政配套5100元;
  4.新建护井工程每眼核算总投资平均为2000元,市财政1400元,县(市、区)财政配套600元;
  5.安装IC卡管理设备每眼核算总投资平均为2200元,市财政1540元,县(市、区)财政配套660元。
  (三)市、县财政资金用于机井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配电工程由各县(市、区)自行解决,田间工程由乡村群众自筹解决。
  (四)项目前期工作费可从建设资金中提取,但最高比例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2%,其中:市提取比例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0.5%,在市本级财政投资中提取;县(市、区)提取比例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1.5%,在县(市、区)配套资金中提取。
  四、工程建设程序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根据年度预算和上年度工程实施情况,商定各县(市、区)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各县(市、区)根据年度工程建设任务编制年度工程建设方案,并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复后开工建设。
  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和规模执行,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四制”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由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并报请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最终验收确认。
  (一)工程申报
  1.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以县级为单位,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联合行文上报。
  2.申报材料:(1)工程建设方案;(2)县级配套资金承诺书;(3)机井产权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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