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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10〕40号 二○一○年四月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郑州市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
工程实施意见

  为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农村群众生活质量,加快我市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进程,根据《郑州市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规模供水,良性运行”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措施,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努力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让广大农民群众持续获得安全、方便的自来水,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与村镇体系规划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原则,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除西部山丘区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单村供水工程;
  二是坚持对积极性高、配套资金落实、维修基金和管护制度落实好的优先安排原则;
  三是坚持多层次、多渠道筹资原则,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和鼓励农民群众参与;
  四是坚持建立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原则,确保工程长期良性运行。
  二、总体目标与建设内容
  (一)总体目标。到2013年逐步实现《规划》目标,基本解决全市村村通自来水问题,使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其中平原区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5%,山丘区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80%。
  (二)建设内容。按照《规划》,2010年-2013年共建设自来水工程548处,其中平原区(包括中牟县、新郑市、中原区、惠济区、管城回族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185处,山丘区(包括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二七区、上街区)建设363处。按照因地制宜、规模供水的原则,全市共建集中供水工程71处,联村工程159处,单村供水工程318处,涉及全市13个县(市、区),共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人口161.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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