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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经济贸易处关于报送社会物流统计调查企业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经济贸易处关于报送社会物流统计调查企业名单的通知
(赣发改经贸字[2010]1786号 2010年9月21日)


各设区市牵头部门:
  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我省2007年起开展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三年来,在有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下,物流统计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新的进展。
  今年七月,国家发改委在福州召开全国社会物流统计工作会。会议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企业调查工作。重点企业物流统计调查是国家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物流统计工作的基础,是编制物流规划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省物流业快速发展,物流企业变化较大,经研究,拟对2010年度全省物流统计企业的范围进行调整,以保证统计调查企业样本的区域和行业分布。请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选择确定本地区列入全省物流统计调查范围的重点企业名单(分配名额见附件1),并填报企业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于10月30日前送省交通运输与物流协会。(对分配限额有不同意见也可另加说明。)
  联系电话:0791-6260908(兼传真)
  联系人:唐晓欣、项望东
  电子邮箱:jxwltj2008@126.com

  附件:1、拟列入全省物流统计调查的重点企业名额分配表
  2、拟列入全省物流统计调查的重点企业情况一览表

  附件一:
  拟列入全省物流统计调查的重点企业名额分配表

设区市

物流企业

(个)

工业企业(个)

贸易批发企业(个)

合计(个)

南昌市

30

30

10

70

九江市

20

15

5

40

景德镇市

15

15

5

35

萍乡市

10

10

4

24

新余市

15

15

4

34

鹰潭市

20

15

4

39

赣州市

25

20

5

50

吉安市

15

15

4

34

宜春市

15

10

4

29

上饶市

20

15

4

39

抚州市

20

15

4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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