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关于同意设立江西(吉安)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的批复
(赣发改环资字[2010]1687号)
吉安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呈报吉安市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规划的请示》(吉市发改工交字[2010]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1.同意设立“江西(吉安)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请认真组织实施。吉安核电选址已经取得实质进展,风能资源相对较多,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实力较强,规划建设江西(吉安)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有利于切实延伸产业链,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能源保障水平,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2.《江西(吉安)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工业园区为平台,以实施重大项目为主线,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优化发展环境,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对外开放,加强自主创新,推动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集聚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3.大力推进项目投资建设,规划内的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工程,加快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审批手续,优先安排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项目建设做到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吉安市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省发改委将进一步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基地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落实、项目安排、体制创新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