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国家、省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重大产业政策和发展改革措施;研究将家庭服务业发展纳入拉动内需、扩大就业相关政策和规划;支持与家庭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等建设规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推动规划的落实。
(三)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搞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四)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制的有关支持保障措施。落实国家、省及我市有关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支持城市建设家政服务中心。
(五)市商务局:按其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家庭服务业的监管责任,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培育一批示范性服务企业,做好家庭服务业的有关统计工作。
(六)市地税局:落实国家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七)市总工会: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发挥工会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开展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就业工作;研究工作措施,组织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加入工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和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八)市妇联: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妇女从业人员培训,发展一批家政培训示范基地;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对口输出输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九)团市委:发挥共青团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家庭服务业团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家庭服务业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和青年从业者的权益维护工作。
此外,充分发挥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协会受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委托,开展行业统计、标准拟订、培训等有关工作,并做好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主要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的建议,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