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抑制消费政策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政文〔2010〕114号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促进郑州市经济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5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2009年10月1日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抑制消费政策进行了专项清理审查。经审查,市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代替的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阶段性工作已经结束,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