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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量大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增强合力。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部署、考核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市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落实和检查考核。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分工,全面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乡规划、环保、水利、园林、卫生、商务、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重点围绕畅通郑州工程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互配合,有效衔接,依法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能。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要以整顿行车秩序、停车秩序为重点,严格管理市区电动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依法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缓堵保畅力度。
  (二)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管理的引导作用。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为管理部门管理关口前移创造条件,并从制度上予以保证,增强城市管理的系统性、前瞻性和预见性。对新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做好与原有设施的衔接工作。按照“先建后拆、保质保量”的原则,加强公厕、垃圾中转站、养护基地等涉及公众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在建项目,根据管理需要,提前介入,保证接管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城市管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随着城市规模扩大、任务增加、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相应稳定增加城市管理经费。今年市政府决定提高道路清扫保洁经费标准,并对经费和人员落实到位、清扫保洁质量达到标准的区进行奖励,同时追加市政设施维护管养经费5000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城市管理应急资金1000万元,用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防汛、冬季除雪、应急抢险和各类应急性、指令性工作任务。今后各级财政都要按有关标准足额安排市政设施维护、清扫保洁作业等各项经费。市政府将对各区城市管理经费安排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四)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区行政执法体制,明确职责范围。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增加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逐步解决执法人员服装、待遇、装备问题,稳定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开展政风行风专项治理、“优质服务、文明执法”竞赛,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全市开展争创城市管理“十大服务标兵”活动,增强城市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荣誉感。广泛开展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通过“标准化执法中队”、“执法标兵”、“城市美容师”等评选活动,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一支群众满意的城市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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