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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一)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细化、量化市容管理各项指标,认真执行错时执法制度,加大占道经营治理力度,做到主次干道、繁华地段无占道经营和突出门外经营现象,支路、背街小巷按规划要求规范经营。制订街景市容专项整治标准,对道路两侧的报刊亭等违法搭建现象实施整治。加强对夜市示范街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本着严格限制、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养犬行为的教育和管理力度,规范养犬行为。严格执行环卫作业分区域管理标准,落实延时保洁制度,按照标准配足道路清扫和垃圾收集人员。强化垃圾管理,规范收集程序,做到日产日清不积存,密闭化运输无抛洒。
  (二)加大户外广告管理力度。根据户外广告规划和相关法规,继续推进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对各种违法户外广告予以拆除,净化城市空间,消除安全隐患。适时推行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根据门头牌匾设置标准,加大巡视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做到设置规范有序、亮化设施完好、结构稳定、安装牢固。
  (三)推进线缆入地改造整治。对具备入地条件的架空线缆加快入地改造进度,对暂不具备入地条件的架空通讯线缆集中进行归拢整理,及时清除废弃线杆、线缆,对影响道路交通的占道线杆实施移位。新建、改(扩)建道路工程架空杆线的入地改造由道路改造建设单位负责同步实施、同步完成。
  (四)加强城市道路掘动管理。严格执行《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新建、改(扩)建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掘动的,要统筹安排、严格审批、明确时限、围挡作业。建立道路掘动公示制度、警示制度和在线实时监管制度,严格施工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拖延工期、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私自掘动道路等行为,切实减少道路掘动对市民出行和交通秩序的影响。
  (五)规范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各区政府要将城乡结合部和出入市口管理纳入城市管理范围,规范城乡结合部和出入市口管理标准,加强日常维护和保洁管理。集中清理积存垃圾,消灭清扫盲区和卫生死角,完善垃圾中转站、公厕和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达到路面干净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的目标。要扩大管理区域,明确市、区管理职责,实现四环内的市政设施养护、环卫保洁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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