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标准。软件平台的技术、网格、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编码、业务操作流程实行统一标准,实现各单位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二)规范制度。明确市、区两级平台及相关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职责,完善相关制度,使数字化城市管理机制在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上运行;
(三)明确分工。在部件、事件处置上遵循“主地协同、各有侧重”原则,并按照“部件问题处置先属主后属地,事件问题处置先属地后属主”的分工要求,部件、事件问题的处置由先属部门处置,若先属部门处置确有困难的,再由后属部门处置。
第六条 郑州市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是代表市政府履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工作职能的专门机构,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协调联动、监察督办工作;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是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问题指挥与派遣工作,指导各区、管委会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业务工作,隶属于市城市管理局的专门机构。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公安、城管、人防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有关工作。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法人、公民应积极参与城市管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七条 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机构(中心)具体职责
(一)负责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的办法,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新型城市管理服务体系和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以及诚信评价体系;
(二)负责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的现场信息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随时掌握城市管理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和处置情况,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
(三)负责城市管理各类信息的整理、分析,对城市管理状况及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
(四)负责信息采集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信息传递系统、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负责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信息数据库的定期更新;
(六)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系统、数据系统、呼叫系统、12319系统、监督管理系统的工作。
第八条 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机构(中心)具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