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灾后重建水毁耕地恢复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0〕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灾后重建水毁耕地恢复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灾后重建水毁耕地恢复整治工作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今年,我省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造成大量耕地损毁。为加快受灾地区恢复生产、保持农村稳定、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尽快开展水毁耕地复垦整理的部署和要求,为迅速开展灾后重建水毁耕地恢复整治,确保明年春耕正常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加快受灾地区水毁耕地复垦和恢复利用,进一步保障灾区恢复生产、农村稳定、农业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积极主动,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全部复垦工作任务,确保明年春季可恢复利用的水毁耕地全面复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政府责任主体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多方整合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科学制定水毁耕地恢复整治实施计划,对不同水毁耕地实施分类整治,明确以项目形式和农民自行开展复垦的区域、整治标准、资金筹措、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
(二)群众参与,多方支持。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充分调动灾区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组织灾区农民自救。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积极组织农民参与灾区土地整治,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受灾地区恢复生产。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合力。
(三)因地制宜,厉行节约。各地要结合耕地水毁程度,因地制宜确定恢复整治工程建设标准,要以发挥恢复水毁耕地功能为首要任务,以保证明年春季能够耕种为目标,本着节约资金、节约成本、积极发挥资金效益的原则开展水毁耕地恢复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