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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一批水资源管理示范县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一批水资源管理示范县的通知
(苏水资〔2010〕34号)


各市及有关县(市、区)水利(务)局: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县级水资源管理水平,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管理示范县(市)建设的通知》(苏水资[2010]12号)要求,经各有关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申报、所在地级市推荐,省水利厅研究确定南京市江宁区等8个县为全省第一批水资源管理示范县,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示范县建设的地区,要根据《江苏省水资源管理示范县建设指导意见》,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于7月底前报我厅审查同意后,正式组织实施。
  二、第一批水资源管理示范县建设的期限为2010-2011年。示范县建设经费以地方为主,省级在水资源费等项目经费中优先安排部分补助资金。
  三、列入示范县建设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领导,对照我厅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保证示范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未列入示范县建设的地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示范县建设要求提高县级水资源管理水平。我厅将适时启动后续示范县建设工作。
  四、列入示范县建设的地区经自查达到《江苏省水资源管理示范县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的,可及时申请我厅组织考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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