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

  (二)明确政策,扎实推进整合工作
  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进一步优化矿业权设置,原则上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主体,对同一个矿区有多个探矿权的,探矿权转采矿权时要整合给一个开采主体。被整合矿业权周边的零星边角资源、不宜新设矿业权的深部资源可按计划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整合主体。
  对已列入整合范围的矿山企业和探矿权人,要督促其限期开展整合;对借整合名义实施开发建设或非法生产的矿山企业,有关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给予严厉打击。对需要整合的整装勘查区、重点矿区,整合期间不得新设立矿权或扩大矿区范围、新增资源储量,已设矿权不得转让给整合主体以外的企业。对影响安全生产、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规范程序,加快整合工作进度
  要进一步明确整合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及时为整合后的矿山企业换发相关证照。在整合主体确定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划定区块或矿区范围。对应发放或更换采矿许可证的,在划定矿区范围后凭经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持采矿许可证,须在2年内完成采矿权有偿处置及具备有关规定要件,开展生产系统改造,申办其他相关证照;未取得相关证照前,矿山企业不得生产,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对整合工作中因开展生产系统改造需要使用火工物品的,公安部门凭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批。
  (四)加强督导,确保整合规范实施
  各县(市、区)要明确本级重点整合矿区,制定挂牌督办方案,对重点整合矿区实行挂牌督办,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整合任务。挂牌督办重点整合矿区数量原则上不能少于本行政区域内确定整合矿区的30%。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督导检查,并于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省定重点矿种整合工作自查验收,向市政府提交自查报告。市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于2010年11月21~30日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交报告。
  各县(市、区)要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对整合任务完成好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安排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前提下,矿业权投放数量可给予倾斜。对工作不力、未完成整合任务的县(市、区),暂停该行政区域内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审批办理,暂停用地审批和其他工业项目立项审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