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2008年以来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郑政文〔2010〕130号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以来,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市广大工商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 〔2008〕 18 号)、《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豫政 〔2008〕59号)和《郑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郑政文〔2009〕217号),大力实施商标战略,争创中国驰名商标。通过努力,郑州领秀服饰有限公司注册的“梦舒雅”商标于2008年12月1日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郑州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瑞龙”商标于2008年11月13日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河南华泰特种电缆有限公司注册的图形商标于2009年5月8日被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图形商标于2010年1月15日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为表彰先进,鼓励工商企业再创佳绩,根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标战略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05〕130号)规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郑州领秀服饰有限公司、郑州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华泰特种电缆有限公司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表彰,并分别给予6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