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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认真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市政府下发的《郑州市2010年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郑政文〔2010〕16号)要求,对热电行业、水泥行业实施“提标”(提高标准)治理,对全市年产量在2万吨以上的碳素企业实施脱硫治理,对贾鲁河、双泪河等污染较重的流域,全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铬渣无害化处置等进行环境综合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
  2.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特别是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要按照新颁布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依法进行查处;要加大对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内污染点源治理情况的监管力度,依法处理超标排放污水的行为;对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因超标排放污水造成污水处理厂停运、或处理效率严重下降的排污企业,要按照污染事故处置;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加强监督检查,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重点加强对电厂脱硫设施的监管。2010年二氧化硫减排要以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和小火电机组关停等结构减排措施为重点,同时通过对重点区域及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提高达标排放率。要加大对电厂脱硫设施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监测数据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
  重点检查“两高一资”、钢铁、重金属等重污染行业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没有治理前途的污染企业的取缔关闭措施是否落实;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企业及重点排污企业中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问题的,限期治理任务是否完成;2008年7月以来未经环保审批违法开工建设、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违法违规投入运行、长期试运行超标排放的违法建设项目,停止建设或使用以及停产整顿是否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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