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0〕126号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环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2010年,我市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突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环境治理,严肃查处污染反弹,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十一五”环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各级政府,督促企业制定方案,按期完成。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相关环保违法行为按照《
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0〕4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