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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城乡就业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城乡就业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10〕116号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就业工作的政策,进一步做好2010年全市城乡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将解决城乡就业问题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以扩大和稳定就业为主线,以推动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为增长点,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支撑,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狠抓就业政策落实,创新就业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全方位推动就业工作开展,保持全市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二、工作目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3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含就业困难人员1.3万人,公益性岗位就业6500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5万人。全市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亿元。
  三、主要工作与措施
  (一)落实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1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作为今年市委、市政府向市民承办的“十大实事”之一,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就业目标任务,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年终进行考核。落实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对目标完成好的县(市、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目标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保障就业专项资金需要,加强使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起,进一步完善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并及时下拨。做好年度就业资金预算,合理安排支出进度,重点保证各项就业政策补贴、各类人员培训补贴、小额贷款、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等相关资金的支出。坚持县(市、区)工作绩效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拨付挂钩,将县(市、区)财政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作为对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以奖代补”机制,实现资金拨付使用与工作激励有机结合,推进资金项目化运作,使就业资金效能最大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和套取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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