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郑州市第十一届十佳百优转移就业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0〕50号 二○一○年六月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广大外来外出转移就业青年的形象,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形成社会关爱转移就业青年的氛围,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郑州市第十一届十佳转移就业青年和百名优秀转移就业青年(简称“十佳百优”转移就业青年)评选活动。在此项活动中荣获十佳称号者,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将分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已纳入我市和外出务工地劳动用工范围,务工手续齐全,连续工作1年以上,为我市和外出务工地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的外来和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均可作为推荐和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1.政治表现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工作地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道德水平高。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无私奉献,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文明新风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3.工作业绩好。注重学习科技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能够发挥主力军和带头人的作用,在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
4.吃苦精神强。坚持发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精神,有坚强的意志和坚韧的毅力,努力克服困难,出色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赢得单位和社会各界好评;
5.创新意识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有技术创新、发明,或成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技术能手。
三、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第十一届“十佳百优”转移就业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市评委会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郑州日报社组成,市人社局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地址:郑州市解放西路81号,联系人:金旭,王颖,电话:69322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