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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10〕66号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2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豫政〔2010〕29号要求,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定期研究分析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规划引导,突出产业特色,建设高水平化工集中区
  建设化工集中区是我国化工行业发展的方向和主流模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产业集聚”、“集约用地”和“安全环保”的原则,确定化工园区(集聚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污水处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环保设施,按要求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市本级化工生产园区(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工信委牵头负责,要结合郑州市“十二五”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和现有化工生产企业情况,确立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园区,按要求报市政府。市本级化工经营市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市场发展局牵头负责,要结合郑州市“十二五”市场建设发展规划,以现有化工经营市场为基础,推进化工经营市场专业化,实现化工产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专库储存、专业配送的目标,按要求报市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现有化工生产企业和经营市场为基础与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相结合,要强化化工园区(集聚区)总体规划的论证,避免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实施循环经济安全发展战略,建设节约型高水平化工集中区。
  三、严格把关,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发展改革、工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市场发展、安监、公安、交通、环保、质监、消防、工商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在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等环节中的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规范管理,落实化工企业主体责任,严防各类化工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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