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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工作。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防治工作建议。对尚未造成灾害的险情,还应包括威胁对象、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报告时间: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在1小时内报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在4小时内报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
  3.汛期值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地质灾害信息畅通。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白天:68810550(传真)、68981574;夜间:68982016(传真)、68981574。
  4.地质灾害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有关单位、企业,要密切关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要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级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区域的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指导和监督。
  (五)强化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积极建设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组织应急演练,从人员、物资装备、资金、通讯等方面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对稳定性差、险情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包括监测预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一旦突发地质灾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工作,避免或者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已损坏的警示标志要及时更新,对居住在危险区内的人员要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要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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