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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旅游、教育和矿山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居民点及中小学校周边、铁路公路沿线、开采强度大的各类矿山、重大工程建设地点等要作为重点排查的对象。要建立健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档案资料,逐一编制防灾预案。要认真制定本辖区2010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按照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三)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乡镇、村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形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要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一户村民手中。要积极购置、安装和使用地质灾害简易监测器材,提高监测效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工作,争取早日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
  (四)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要全面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努力避免或尽可能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在6月-9月,市国土资源局、气象局要做好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市电视台、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和手机短消息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开展本辖区的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在当地电视台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同时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有关领导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责任人采取措施,及时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
  2.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各地要认真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09〕5号),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工作。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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