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清理并提出继续有效、应予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对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完成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等工作,写出清理专项工作报告。
审议公布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 清理结果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在《郑州日报》、郑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总结报告阶段(2010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写出清理工作总结报告。各级政府所属部门、各有关单位的总结报告本级政府,并抄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各级政府的总结报上一级政府,同时抄送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报送清理工作总结报告时,应当同时报送正式印发的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理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开发专门技术软件,编制程序、录入文件内容、效力状态等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全面、权威的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总数据库,推进我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信息化进程。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 荃 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学军 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郑灏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万建中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管法制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万建中同志兼任。根据清理工作任务,办公室分设规章清理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组,分别负责规章清理工作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高度负责。这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我市近期一次紧迫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把各个阶段的工作抓实抓细,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抽调人员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高度负责,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二)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各清理单位对每件规章、规范性文件都要认真审查,对照上位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确保清理工作质量,切实防止经清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仍存在合法性、适应性和协调性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