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10〕62号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0号)的要求和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法律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清理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清理范围:市政府制定的110件现行有效的规章(见附件);2010年5月31日前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2010年1月1日至6月1日市政府出台的6件规章可免予审查;2010年6月1日以后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二)工作任务:通过清理,集中解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的明显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适应、与上位法或有关政策不一致、相互间不协调等突出问题,保证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清理工作中要把这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和取消限制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规定相结合,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限制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的问题。
三、清理工作原则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