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化“五进”消防宣传。要发挥消防部门宣传主力军作用,以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为载体,将队站开放、广场活动、志愿服务、宣讲培训、疏散演练等形式融入错时宣传,利用消防宣传车和文艺宣传队大力开展“五进”错时宣传,全市每月错时宣传不少于510场(次),全年宣传不少于6120场(次)。消防文艺演出全年不少于100场(次),2010年内确保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学校的宣传率达到100%,行政村的宣传率达到60%。策划专题宣传活动。部署做好重大节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少儿消防夏令营、“119”消防宣传周等重点时期的消防宣传活动。结合“消防进社区,全警保安全”活动,积极开展“消防警官进学校,宣传教育促和谐”活动,全市百名以上消防警官、文职人员,深入分包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每年培训师生不少于10万人次。筑牢媒体宣传阵地。积极协调中央、省、市媒体形成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引导各级媒体及时、准确报道消防工作。利用《青年导报消防专刊》、《火线119》等消防固有栏目,开设“防火墙”工程建设专栏,制作专题宣传节目,加强与国内同类报刊、栏目的沟通和联系,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推广经验,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拓展新兴媒介渠道。充分发挥户内外视频、公众传媒等作用,积极协调分众传媒、户外大屏、公交视频,以及高速公路、出租车、沿街电子条屏、电影院线等新兴媒介,开展消防宣传。在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大力开展“三提示”主题宣传,2010年内县级以上城区至少建成一条达到“七有”标准的“消防安全示范街”。推动宣传橱窗建设。大力实施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在全市繁华街道、大型广场、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大型标牌,在大型社区、重点单位、公共场所设置灯箱式消防宣传橱窗。2010年,所有县(市、区)完成250个消防宣传橱窗、2500个宣传标牌的建设任务,50%的行政村设置不少于10平方米的固定消防宣传标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三提示”标示牌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宣讲教育培训。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与劳动部门联合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分别达到50%、70%、100%。结合宣讲团和错时宣传采用全天候培训形式开展义务宣讲培训,针对“发生火灾的单位或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人员集中的场所进行重点培训。2010年至2012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轮训率达到100%,2010年6月底前全市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轮训一遍。每年开展各类社会化宣讲培训不少于15万人。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建设,2010年全市所有消防站达到消防站开放标准,2012年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达到"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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