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大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坚持从严执法、从严管理,建立公安机关各警种、公安派出所联合执法机制,依法运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法律手段,严惩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阳光执法、热情服务,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消防电子政务,完善网络执法信息平台;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根据审批项目特点和服务对象需求,努力提供高效化和人性化的消防服务,对省、市重点工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合格率100%;强化对火灾隐患单位的跟踪服务,对2010年度8家市政府挂牌的隐患单位全程服务,直至销案,对其他分级、分类挂牌的346家隐患单位重点帮扶服务;各级消防机构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深入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和消防安全评价等服务,组织开展“119服务直通车”活动;积极推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检查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辅助消防检查资格的文职人员分别达到总数的30%、50%和80%;大力开展执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促进警民关系和谐。
(二)构建重点防控体系,突出抓好重点单位和高危场所
1.开展“三会三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在全市社会单位广泛开展以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三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消防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并规范议事制度,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做到单位消防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严格落实省消防总队“三会三化”建设和考核验收标准,5-7月份,对全市“三级”重点单位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建立“三会三化”建设示范点,分类打造样板单位,适时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强力推进。2010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50%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建设,在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等“九小”场所实施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标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明示消防管理人员,提示消防注意事项,警示业主和消费人员。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50%、70%和100%的场所达到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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