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是指对行政职权权限范围内行使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后的处罚基准。
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由一般规则和列表规则组成。
第五条 杭州市、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六条 处罚事项的违法行为情节分为较轻、一般和严重三档。违法当事人违法情节较轻的,从轻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无从轻、从重情节的,以一般情节予以处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
1、初次违法,并尚未造成安全事故或质量缺陷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2、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并积极整改落实相关补救措施的;
3、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规定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1、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
2、造成安全事故或质量严重缺陷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3、违法行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或上访的;
4、国家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专门禁止或告诫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5、对国家、省、市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规定情形的。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无从轻、从重情节的,视为情节一般。
第八条 在列表中没有确定违法情节具体情形的,比如:HZ 01 JS-CF-0103对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情节轻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其情节裁量按一般规则确定较轻情节、一般情节和严重情节。其处罚裁量按一般规则执行。
一般规则是先按第七条确定违法行为情节,再按下列程序裁量:
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从轻处罚,适用罚款幅度下限的罚款或警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适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幅度上限的罚款。违法行为情节一般的,适用罚款幅度中限的罚款。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施单处处罚也可以并处处罚的,对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实施单处处罚;对违法行为情节一般的实施单处或并处处罚;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实施并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