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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郑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财政资金引导。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引导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资金安排使用与各地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相衔接,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在资金申报、安排、使用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确保资金安排对淘汰落后产能产生实效。
  (五)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的关系,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六)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充分发挥科技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落实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根据生产、技术、安全、能耗、环保、质量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做好标准间的衔接,加强标准贯彻,引导企业技术升级。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方和企业,在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土地开发利用,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予以支持。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工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委、商务局、工商局、安监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市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
  1.市工信委要根据省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目标任务,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我市实际,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尽快制定限制落后产能企业生产、激励落后产能退出、促进落后产能改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
  2.各县(市、区)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每年根据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制定措施,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及时将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报市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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