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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郑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郑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0〕182号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的《郑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56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豫工信〔2010〕203号)精神,为确保全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郑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性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提升经济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我市尽快建立现代工业体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以及部分县(市、区)在工作认识上存在偏差,当前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较大的问题依然存在,已成为落实环境保护政策、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为此,各县(市、区)必须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造纸、印染等行业为重点,落实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按期完成全市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工作目标。
  三、目标任务
  我市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是:
  煤炭行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32号)执行。
  铁合金行业:2010年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普通矿热炉。
  电石行业:2010年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普通矿热炉。
  钢铁行业:2011年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有色金属行业:2011年年底前淘汰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2012年年底前全面淘汰16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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