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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对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市水利普查工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对水利普查的部署安排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健全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决策、普查成果的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水利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全市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普查成果汇总。各县区政府要尽快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水利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市、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广泛宣传,抓紧制定本区域开展普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水利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水利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按照省上要求,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在国家普查总体方案和省级普查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普查任务,细化普查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普查责任,做好分工和进度安排。
  (三)落实经费,确保水利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全市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区政府负担,分别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市级工作经费由市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总体工作方案及技术标准进行测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纳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按照工作进度拨付。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水利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各级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水利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水利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凡在我市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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