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兰政发【2010】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各单位,驻兰部队:
  为了全面了解水利发展情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0〕3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水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
  水利是农业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命脉。我市水资源短缺,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资源问题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这次国家和省上开展水利普查的机遇,查清我市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全市基础水信息平台,合理确定水利建设与管理任务,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普查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市境内的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经济社会取用水户。
  (二)普查内容。一是全市河流湖泊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基本水文特征等;二是全市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规模、能力、效益及运行管理等;三是全市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数量、分布、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严格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普查时间和安排进行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进行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进行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