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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加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市农业局(市水产局):负责钱塘江水域渔船捕捞生产的防潮安全宣传和监管工作,查处渔业违法行为,配合做好防潮安全救助工作。
  市城管办:确保管辖范围内沿江市政(防潮安全)设施的齐全、完整、有效。
  市财政局:负责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有关资金的保障和监管。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查处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
  市气象局: 负责在相关媒体上及时发布气象和潮汐预报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对杭州市市属高校及中小学在校学生的钱塘江防潮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市体育局:负责监管全市性大型涉江体育赛事活动(如冲浪、游泳等);做好参赛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救生安全措施。
  市人防办(市民防局):利用人防设施,配合做好防潮安全预案演练、应急施救、人员疏散、信息发布等工作。
  省钱塘江管理局:负责省直管钱塘江海塘防潮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并协助地方做好防潮安全相关工作。
  沿江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确保防潮安全管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强检查,督促辖区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沿江各街道(乡镇):按照不少于每公里1人的标准配备专门巡防喊潮队伍,做好巡查喊潮、下堤人员劝导上岸和协助遇险搜救等工作。
  五、具体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基层队伍。沿江各区应高度重视基层防潮安全管理体系亟待健全完善的实际,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建立防潮安全专职管理机构,配足配齐监管力量,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沿江各街道(乡镇)要组建专门的巡防喊潮队伍,与街道(乡镇)治安巡防队伍有机结合,通过专业培训和规范管理,强化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优良、业务过硬、行为规范、纪律严明的巡防喊潮队伍。
  (二)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监管体系。沿江各区要结合自身条件制订预案、明确目标、明晰职责、细化任务,认真落实以街道(乡镇)为基础的防潮安全管理属地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责任和追究制度,以制度规范行为、激发活力、强化管理、提高效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抓落实;在注重基层防潮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督查程序,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督查机制,坚持日常督查与重点抽查、日常巡查与自查自评、疑难问题与现场督查督办相结合,通过编发督查通报、落实问题整改、及时信息反馈,确保督查效果;进一步健全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适时修订完善《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重视对防潮安全管理工作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考核,真实反映、正确评价防潮安全管理工作,把工作实绩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发挥职能优势,突出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对防潮应急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理顺关系、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合力推进基层防潮保安能力建设,形成高效顺畅、协调运转的应急救援体系。市、区防潮安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防潮保安能力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因地制宜开展对基层组织指挥员、巡防喊潮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组织指挥、预案执行、巡查预警和应急施救能力。沿江各区、街道(乡镇)要按照长效管理的目标要求,在确保防潮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加强科学巡防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建设,做到“不放松、不厌烦、不畏难、不出事”;重点落实巡防喊潮、隐患排查、值班和信息上报及监督考核等制度;努力克服人、财、物不足等困难,科学合理分配巡防力量,根据实际需要加大人员、设备和经费的投入,确保重点时段、重点堤段的防潮安全,特别要抓好潮前潮后1小时的巡防巡查工作;深化以预警、联动和应急强制施救为重点的防潮预案建设,突出抓好遇险人员避险转移和救护方案的细化完善,力求简明实用,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修订、完善。公安、海事、渔政、城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防潮安全巡防巡查工作,加强对存在严重防潮安全隐患的下江捕捞、垂钓等群体性、多发性违规行为的联合整治,对屡教不改、拒不服从或恶意破坏防潮安全设施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市防潮办要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认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气象和水文监测部门要加强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及水文信息的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着力提高预报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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