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协调、注重长效。加大对防潮硬件设施投入,提升巡防队伍整体素养;探索防潮保安与市民群众休闲、亲水需求的结合,注重防潮安全宣传、防护、警示设施与沿江整体景观的协调,形成软硬件配套、部门协作、优势整合的长效管理新格局。
(三)职责明晰、分级负责。进一步明确沿江各区防潮安全管理部门、街道(乡镇)防潮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完善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考评、奖惩分明、措施到位的长效管理新机制。
(四)预防为主、共创共建。加大宣传力度,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增强公众的防潮安全意识;注重教育培训,提升管理水平,维护政府形象,不断提高公众对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的认知度、支持率和满意度,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广泛监督、共创共建的长效管理新氛围。
四、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指导以防潮安全为主题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市应急办:督促、指导防潮应急预案的落实,做好钱塘江防潮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林水局:负责牵头落实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及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潮办”)的日常工作;及时准确提供钱塘江潮汐、水文预报。
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委办):负责指导钱塘江沿江各区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沿线造船厂、沙场、码头等工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并督促做好对沿江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防潮安全基础知识教育;指导市建委、旅委等部门做好对沿江施工单位、旅游景点、旅游团队的观潮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潮安全意识;参与防潮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
市公安局:负责钱塘江水上治安管理,做好防潮安全水上日常巡查及突发事件后的搜救、打捞、警戒、维稳、人员疏散和交通疏导等工作;负责观潮节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障和安全监管,做好对潮前潮后各1小时内不服从预警劝导人员的强制救助上岸工作;严厉打击盗窃、抢劫防潮安全物资和破坏防潮安全设施的各类犯罪行为。
市交通局(市海事局):负责钱塘江防潮安全突发事件后的水上交通管制及协助搜救工作;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安全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45号),做好防潮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