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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加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加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林水局拟订的《关于加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的意见
(市林水局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我市自2007 年全面开展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迄今未发生一起因潮水引发的群死群伤事件,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沿江开发、旅游观光、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化,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凸显出一些现实问题和客观不足,对防潮保安、应急施救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并加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着力提升防潮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抢险综合能力,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打造生活品质之城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基层防潮安全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体制、完善机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建立健全防潮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保障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宣传、监管、预防和应急施救手段,改善设施装备,全面提高我市防潮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因潮水引发的群死群伤责任事故。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由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分级考核;各级政府和成员单位根据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确立沿江街道(乡镇)在防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按照以区为单位、街道(乡镇)为基础的属地负责制要求,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形成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的长效管理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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