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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创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创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0〕7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5号)精神,我们制订了《自治区创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常学治 (0991)3689916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自治区创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5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我区创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跨越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要求,以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自主创业能力为目标,全面开展创业培训,建立起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促进机制,实现“培训促创业,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切实帮助一批劳动者成功创业,并有效带动劳动者就业,实现“68039”的工作目标,即实现创业培训6万人,建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80个,帮助成功创业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9万人。使全区创业工作进一步推进。初步建立培训促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年度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2010年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目标任务:在自治区确定的21个创建创业型县市及有条件的地州市建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30个,创业培训2万人,帮助成功创业0.8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4万人。
  行动措施:
  1.制定《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地州市和创业型县市建立30个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个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配备2-4名创业培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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