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小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制度。要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签、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的主要内容,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二是各地在全面推进当地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不断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力的同时,要注意搜集有关工作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要从依法维护小企业劳动者切身利益出发,积极探索和准确把握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运行规律,不断完善建立小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要加强督促指导,促进小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针对当地小企业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工特点,继续分类制定并推荐使用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同时,要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使用微机对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等环节进行动态管理。
四、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完成全面推进小企业劳
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目标任务。一是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按照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针对部分小企业招用农民工比例大、流动性频繁的特点,把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工作作为职工与企业凝聚合力、共担风险、共谋发展的一项制度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力度。二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大宣传、监督和检查,并结合当地开展的“春暖行动”活动,积极主动深入小企业指导其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三是各级工会组织要正确处理好保障职工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的关系,积极引导职工与企业开展“专项行动计划”,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引导和鼓励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共创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共谋双赢。四是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切实履行职责,通过依法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规范用工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把用工风险化解在源头,实现企业和谐发展、稳定发展、共赢互利。
请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接此通知后,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于6月25前将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