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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商业联合会、自治区企业联合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0〕6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和企业联合会,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和企业联合会: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就做好当前形势下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
  行动计划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我区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很大进展,但总体签订率相对较低,部分小企业还存在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不支付加班工资、随意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导致职工利益受损,诉求两倍工资、追缴社会保险、讨要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现象时有发生,对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影响。因此,抓好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规范,是构建我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所在。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计划工作的重要性,把积极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工作作为规范小企业依法用工、依法维护双方权益、实现双方利益共赢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任务,协同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专项行
  动计划。一是按要求,从2010年起至2012年,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目标任务,其中,2010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2011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12年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全面清理小企业劳动关系,依法规范小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针对部分小企业招用农民工比例大等特点,积极主动深入小企业指导其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依法规范工资支付和工时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三是进一步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对小企业签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及时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小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底数清、政策明。四是积极建立三方协商共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在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区“专项行动计划”工作得以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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