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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组部要求,结合活动总结,做好拟受中组部表彰的“2010-2012年度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以及抓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县(市、区)党委的推荐工作。

  (五)评选表彰(2012年6月至7月)

  评选表彰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突出群众参与,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实行自下而上、分级评选、集中审议的方法。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推荐。以基层党委为推荐单位,逐级进行评选和推荐。省委命名表彰的,由省辖市委从其命名表彰的单位中推荐,逐级类推。

  考核。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组建考核组,对下级党组织推荐的对象进行考核。具体程序是:1.听取汇报。听取开展活动的总体情况汇报以及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汇报。2.查阅资料。查看有关文件、领导讲话、会议记录、工作制度及档案资料。3.走访了解。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书面征求纪检、计生、信访、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4.公众投票。将推荐对象在报纸、网络公布,通过网络投票、报纸选票投票、手机短信投票等方式,接受公众投票。5.初步评定。按照评选内容、标准和细则的要求,逐项评定分数,填写评比表。6.形成意见。各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集体研究,客观公正地提出考核意见。

  审定。各级党委召开会议,根据各考核组提出的初评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体研究分析,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评选结果。

  公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综合审定的评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表彰。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六)巡回宣讲(2012年8月至12月)

  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要组织报告团在全省巡回宣讲,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和推广先进经验,形成学先进、比先进、赶超先进的蓬勃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

  七、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创先争优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全省创先争优活动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牵头成立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党委也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和领导小组成员要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加强工作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县(市、区)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要注重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干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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