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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参加2010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片区轮训的通知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参加2010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片区轮训的通知
(鲁文物〔2010〕127号)


各市文广新局、文物局:
  为进一步促进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交流执法经验,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2010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片区轮训工作。为确保我省参训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本次轮训以培养文物行政执法骨干为目的,参训人员必须是各市【含部分县(市、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或承担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二、轮训时间
  2010年7月12日至16日,11日报到,17日疏散。
  三、轮训地点
  济南市济南军区燕子山庄(济南市经十东路14668号,燕山立交桥西首向南约200米,济南火车站乘18路公交车至燕山立交桥站下车,济南长途汽车站乘K50路公交车至燕山立交桥站下车,前台电话:0531-51669798)。
  四、轮训内容
  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形势和任务;文物行政处罚程序与执行;文物行政执法巡查程序;文物安全形势和文物安全监管工作任务;交流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实地考察文物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五、名额分配
  文物资源较多的市2人(含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其他市1人(含枣庄、东营、泰安、威海、日照、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有文物执法机构的县(市、区)1人(含济南市长清区、淄博市临淄区、青州市、曲阜市、邹城市、蒙阴县)。
  六、报名、参训及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文物行政部门于7月6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传真至会务组。
  (二)参训人员自行前往轮训地点报到,轮训结束后自行疏散。
  (三)轮训期间的食宿等费用由轮训班承担,交通费用自理。轮训班不负责安排随行驾驶员的食宿。
  七、联系人及电话
  王 萌 13906402912 0531-82611798
  传 真:0531-82611500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片区轮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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