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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参加第三届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比活动的通知

  3.12 缴款文书(通知书)
  3.12.1 缴款书(通知书)处罚金额与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没款金额不符,且无说明,扣2分。
  3.12.2 缴款书(通知书)上被处罚人的名称与处罚决定书上的不一致,且未说明情况,扣2分。
  3.12.3 缴款期限填写错误,扣1.5分。
  3.12.4 向被处罚人出具的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扣2分。
  3.12.5 无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向当事人多收罚款的,扣1.5分。
  3.12.6 获准延期或分期缴纳的罚款未按照原定的交款期限缴纳,扣2分。
  3.12.7 缴款书(通知书)填写不规范,每处扣0.5分。
  3.13 延期或者分期缴纳审批文书
  3.13.1 批准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无当事人书面申请的,扣2分。
  3.13.2 批准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理由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不成立,扣2分。
  3.13.3 分期缴纳方式不明确,扣1.5分。
  3.13.4 被处罚人未提出请求的即予以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扣2分。
  3.13.5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意见不明确,扣1.5分。
  3.13.6 行政机关负责人未签名或者填写时间,每处扣0.5分。
  3.13.7 其他填写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3.14 结案文书
  3.14.1 承办人无明确的“建议结案”意见或者落款时间,扣1.5分。
  3.14.2 结案审批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明确的“同意结案”意见或者落款时间,每处扣1.5分。
  3.14.3 无案件基本情况或者处理情况,扣1分。
  3.14.4 其他不规范问题,每处扣0.5分。
  3.15 其他规范性问题
  3.15.1 复印件等传来证据要素不全的,每处扣0.5分。
  3.15.2 案卷材料装订凌乱、顺序不清的,扣2分。
  3.15.3 案卷无封面、封底,或者无目录,或者无页号,案卷纸张未对齐,每处扣2分。
  3.15.4 行政处罚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承办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的,扣2分。
  3.15.5 责令改正文书无复查记载的,扣1.5分。
  3.15.6 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外)引用的法律依据款、项不分,每处扣0.5分。
  3.16 立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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