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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监督情况大企业直报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监督情况大企业直报制度的通知
(鲁治理办字[2010]1号)


各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全省道路运输畅通,现将《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监督情况大企业直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选择50家大企业参加全省治理公路“三乱”监督工作。各市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抓好制度落实。请各有关企业从7月份开始,于每月10日前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考评情况报省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
  联系人:刘永奎,电话:86062488,传真:86912778
  邮箱:Liuyk@sdeic.gov.cn

  附件:1、《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监督情况大企业直报制度》
  2、 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监督情况考核表

山东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监督情况大企业直报制度

  一、为建立完善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强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发挥道路运输设施的快捷高效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和道路运输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本制度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大企业的监督作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把生产企业在原材料调进、产品调出及商贸流通等运输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出来。强化执法部门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和创建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遏制公路“三乱”问题发生,巩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三、本制度的实施范围和监督内容。
  实施范围:省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路桥等重点路段的上路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年货运量20万吨以上的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类型企业源头治理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监督内容:擅自设站、乱收费、乱罚款,违反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违规上路执法、越权上路执法的行为;在治理超限超载中,以罚代管、只罚不纠、执法不规范等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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