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劳动技能培训;组织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认证,实施旅游标准化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指导旅游协会的工作。
(七)承担全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人事和劳资管理;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并监督、审计全市旅游行业财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档案管理和机要文件保密工作;负责机关的信访、稳定、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旅游促进处
拟订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城市之间的旅游营销合作,负责与旅行商的营销合作;负责旅游市场调研。
(三)监督管理处
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标准的实施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设立、变更的审核与备案工作;拟订全市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等旅游设施的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导游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推动旅游就业和人才交流;指导全市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全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
(四)规划发展处
拟定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承担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审批和旅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商品的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全市旅游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市假日办日常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研究草拟我市旅游产业政策及实施办法,承办与旅游行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办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监督旅游行政执法及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开展普法教育和质量认证工作;协助承担部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有关政策、法规、行业管理方面重要文章的撰写;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提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