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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31号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负责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相关部门提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省、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负责本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特色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全市旅游业外资利用工作。
  (三)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市旅行社、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定点单位以及其他经营旅游业企事业单位设立、变更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市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娱乐文化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负责全市中国公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事务;负责全市旅游涉外事务;负责全市旅游业整体形象的策划、对外宣传和组织重大的促销活动;指导县(市)、区旅游工作。
  (五)监督检查全市旅游经营单位的财务、统计工作;协调旅游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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