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务审计处
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需求计划;编制部门预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审计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审计委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及委属单位基建工作。
(五)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评估工作;指导全市生育指标的审批发放;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全市性的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研;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宣传教育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指导开展青少年的人口、国情与青春期教育;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要点,协调宣传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指导、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七)科学技术服务处(出生缺陷预防处)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范围;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的发放、应用进行指导、监督;指导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预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贯彻国家及河南省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形势分析与预测;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指导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四、人员编制
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层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