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指导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管理。
(八)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对县(市)、区计划生育事业费和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的督查指导;管理委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市级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一)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信息、保卫、后勤保障等机关行政管理事务;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奖励扶助工作处)
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负责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拟定完善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工作建议;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利益导向政策。
(三)信访处
负责接待群众来访,登记信访事项,解答和回复群众咨询,协调解决信访问题;负责查办信访案件,提出处理建议;督办信访处理意见落实,公示或反馈查处结果;负责协调督促内部职能部门应当办理或交办下级应当办理的信访事项;负责收集、统计、分析、上报信访事项及信访信息,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群众申请复查或复核的信访事项;负责已结案件的归档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