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人事处(机关党总支)
承办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17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属地和行业归口的原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市管和省委托市管理的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消防、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市政、建筑、工业、军工、煤矿、商贸、旅游、特种设备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市公安、交通、水务、农业、林业、市政、建设、工信、煤炭、商务、旅游、质检、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代替这些部门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管理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