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炭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
(十一)监督监察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办公日常工作,制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工作制度,承担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外事和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办事大厅的管理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起草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组织相关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草案、标准和规程的起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研究;负责安全生产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统计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的拟定,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
(三)综合协调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